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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

2016-09-26 19:14 來源: 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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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同意,8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國資委成立以來,始終把業績考核作為國資監管的重要手段,充分發揮業績考核在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中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並緊密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探索對中央企業加強分類指導,分類考核,增強業績考核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要“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中央關於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對改進經營業績考核、加強不同類別企業分類考核提出明確要求。國資委《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研究〔2015〕170號)又進一步明確了分類考核的主要方向。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國務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根據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在總結既往業績考核實踐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研,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組織制定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經營責任,按照企業的功能和業務特點確定了差異化的考核導向和內容。按照《實施方案》,對中央企業將分為三類實施考核:

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提高資本運營效率,提升價值創造水平。

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情況的考核。

對公益類中央企業,以支持企業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産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

為更加符合中央企業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功能分類考核體系,促進考核更加規範、透明,探索建立特殊事項管理清單制度,將企業承擔的對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的特殊事項列入管理清單,作為考核指標確定和結果核定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清單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和功能分類,針對企業承擔的特殊事項範圍和內容,從保障國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實施“走出去”重大戰略項目等方面作了具體表述。

《實施方案》明確了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並按照中央關於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和《關於印發〈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13〕20號)的相關規定,依據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獎懲。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要求中央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參照制定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並對中央企業加強所屬企業的分類考核提出了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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