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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細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方式,明確勤勉盡責制度,激發科技人員轉化動力

2016-11-10 11:02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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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如何跨過“最後一公里”
上海擬細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方式,明確勤勉盡責制度,激發科技人員轉化動力

一項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如何跨過“最後一公里”的瓶頸?怕涉及國資流失風險,部分高校不願或不敢轉化科技成果,怎麼破?11月9日上午,《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初審。記者獲悉,本市擬細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作價投資方式,明確多元轉化路徑,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獎勵制度和勤勉盡責制度,激發各類別、各層次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動力。

科研單位擁有轉化自主權

為解決“産權之惑”,立法明確成果完成單位轉化自主權,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對其科研成果具有處置權和分配權。

《條例(草案)》開宗明義,對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在轉化方面的自主權作了規定:一是明確科技成果處置自主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實施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機關審批或者備案;二是明確獎勵實施自主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案並自主實施。

目前,科研的組織、實施與市場需求存在脫節,現有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差距較大。而充分發揮轉化專業服務機構和平臺作用,有助於解決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的“最後一公里”問題。《條例(草案)》規定,鼓勵設立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各類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和機構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技術、人才、資金等信息資源和服務;支持重點實驗室等研究開發平臺和機構提供共性技術研發、中間試驗、工程化開發等服務,形成符合市場需求的科技成果。同時,為創新創業提供服務,支持眾創空間等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發展,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孵化場地、管理諮詢等服務。

建立成果轉化勤勉盡責制

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屬於國有資産性質,部分高校院所在面對科技成果定價、收益分配等問題時,出於對可能産生的國資流失風險和決策責任的擔憂,相關負責人缺乏開展轉化的積極性,有時“不敢轉化”或者“不願轉化”,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實施。

為此,《條例草案》建立勤勉盡責制度,一是要求高校院所、國有企業建立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規章制度,對相關的民主決策程序、合理注意義務、監督管理職責等內容予以明確,二是明確相關責任人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開展轉化工作,即視為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而産生決策責任。

讓轉化主體獲得合理回報

“充分發揮利益導向作用,讓從事成果轉化的主體獲得合理回報,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舉措之一。”市科委主任壽子琪説。

為此,《條例草案》規定,一是明確約定優先原則。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在成果轉化後給予相關人員獎勵和報酬,在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情況下,按照《轉化法》的規定執行;

二是對高校院所進行約定或者規定的標準作出指引。即可以從轉讓、許可凈收入,作價投資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或者該項科技成果産生的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

三是明確高校院所轉化“凈收入”的計算方法。採用“凈收入=收入-轉化過程中的直接成本”的做法,將收入扣除實施轉化時直接發生的費用,如成果維持費、仲介費、評估費等,不計算前期研發投入成本。(記者 王海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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