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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通知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

2016-11-14 17:36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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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進一步規範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文學作品,以及為用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文學作品提供相關網絡服務,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

二、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以及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加強版權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權作品處理機制,依法履行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的義務。

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應當依法履行傳播文學作品的版權審查和注意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傳播其文學作品。

四、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建立版權投訴機制,積極受理權利人投訴,及時依法處理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五、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論壇、網盤、應用程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術手段變相提供文學作品;不得為用戶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論壇、網盤、應用程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在其服務平臺的顯著位置載明權利人通知、投訴的方式,及時受理權利人通知、投訴,並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投訴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斷開相關鏈結。

七、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不得通過定向搜索或者鏈結,以及編輯、聚合等方式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

八、提供貼吧、論壇、應用程序商店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審核並保存吧主、版主、應用程序開發者等的姓名、賬號、網絡地址、聯絡方式等信息。

九、提供對以文學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貼吧、論壇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責成吧主、版主等確認用戶提供的文學作品係權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經取得權利人許可。

十、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盤服務商,應當遵守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主動屏蔽、刪除侵權文學作品,防止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侵權文學作品。

十一、國家版權局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適時公佈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網絡服務商“黑名單”、網絡文學作品重點監管“白名單”。

十二、各級版權行政機關應當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盜版行為,保障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國家版權局辦公廳
2016年11月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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