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土資源部發佈
《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2016-12-02 14:53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11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佈《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指標》體現了近年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對土地的需要,同時綜合考慮行業安全生産與用地節約,通過對項目規模和各個功能分區用地規模的控制,達到節約集約用地效果。

“《指標》既有技術標準方面的要求,又有管理政策上的要求,既是建設單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過程中確定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又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批、土地供應、供後監管的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表示。

《指標》是對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修訂。隨著油氣田採油井場、採氣井場的鑽井技術不斷提高,目前井深已經達7000米,而在2009版的《指標》中井深只控制到3000米。新的《指標》滿足了石油天然氣行業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的需要。此外,2009版《指標》尚未涵蓋緻密氣、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氣田的開發建設,修訂後將目前國內新增的各類油田、氣田、輸油氣管道的建設項目用地全部涵蓋,實現了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的全覆蓋。

上述負責人指出,文件名稱中去掉了原先有的“建設”一詞,增加了“控制”一詞,更強調《指標》的用地範圍和控製作用。《指標》中所指的土地,既包括農用地,也包括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項目用地無論佔用的是農用地、建設用地,還是未利用地,均應遵循本《指標》的控制性要求。

《指標》總體框架包括指標主體、術語、指標條文説明3部分。指標主體共分5章,分別是基本規定、油田工程建設用地指標、氣田工程建設用地指標、長距離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用地指標調整。在基本規定中,明確了指標主要適用於新建陸上油氣田及長輸管道站場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産、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確需突破《指標》確定的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的,需要開展節地評價,評審論證。在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標中,將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區從原有的10個調整到13個,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在氣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標中,對氣田工程項目的功能分區作了調整,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同時,增加了長距離輸油氣管道管徑和分檔數據,天然氣管道的管徑從由800毫米調整到1500毫米,增加了大口徑天然氣管道的分檔類型,支持了石油天然氣行業國際合作的現實需求。

條文説明部分附有500多個典型測算實例,便於設計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更好地理解和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