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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每天可帶薪休1小時

2016-12-28 11: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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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2月28日電(記者 胡林果)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自2017年2月1日起,廣東省內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于2016年11月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85次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辦法進一步明晰了女職工的權益。雖然沒有明確提出“痛經假”,但辦法提出,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用人單位每月可以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衛生費。

在産假方面,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産的,增加30天産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産假。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辦法還提出,女性遭遇性騷擾單位須及時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勞動場所的防範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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