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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提高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

2017-01-01 16: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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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1月1日電(記者 覃星星、徐海濤)記者從廣西南寧市物價部門獲悉,南寧市最近調整優化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運行條件和方式,特困人員被納入保障對象,價格臨時最低補貼標準也由原來每月5元增至10元。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依照新規,新的聯動機制啟動和中止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和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為依據。當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則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在保障對象方面,新規增加了特困人員,共有5類人群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此外,規定明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為當地城鄉低保標準與CPI同比漲幅乘積,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每月CPI發佈後及時啟動聯動機制,並在CPI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最低補貼標準也由原來的5元/月增加至10元/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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