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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佈《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管理辦法》

2017-01-11 13:58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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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目前是我國人體捐獻器官跨區域、長距離轉運的主要渠道。為進一步規範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流程,紮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民航局近日發佈《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保捐獻人體器官航空運輸流程的通暢。

器官運輸是一場生命與時間的賽跑,如何縮短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時間、減少器官浪費,是多年來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去年5月,國家衛計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推動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此次民航局發佈的《辦法》,正是落實該《通知》要求,將其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具體體現。

《辦法》的制定以《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和《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為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7章33條,分為總則、一般運輸規定、運輸流程、特殊情況處置、保障要求、監督檢查、附則等,對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流程作全面規範,明確了人體捐獻器官作為行李運輸的具體要求,明晰了遇到特殊情況時的處置方法,有效界定了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機場、空管等單位在人體捐獻器官運輸保障工作中的職責,突出了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的監督檢查。

根據《辦法》,人體捐獻器官應由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放置於運輸專用容器中作為手提行李運輸,並在運輸過程中自行照管。人體捐獻器官運輸專用容器尺寸超過航空公司允許旅客攜帶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的,航空公司可要求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使用佔座行李的方式進行運輸。人體捐獻器官運輸專用容器內含有保存人體捐獻器官所必須的液態物品的,不受液態物品航空運輸條件的限制,但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對不滿足要求的液體物品,航空公司可拒絕運輸。

《辦法》明確,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明確獲取人體捐獻器官時間並確定所乘航班班次後,應至少在航班起飛前四個小時通過客服電話聯絡航空公司,諮詢航空公司相關規定並提出運輸申請,告知航空公司人體捐獻器官類型、包裝尺寸、涉及的危險品等信息。未在航班起飛前提前四個小時提出申請或提出申請後預計不能按時到達機場的,應主動通過航空公司客服電話説明情況,由航空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在飛機艙門關閉前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協調開通人體捐獻器官綠色通道,快速辦理乘機手續、優先通過安檢登機。在飛機艙門關閉後到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負責協調安排改簽臨近航班。對改簽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相關航空公司應全力配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按照《辦法》要求,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所預定的航班發生延誤時,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告知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航班延誤信息,並根據其意願協助辦理乘機或退、改簽手續。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航班備降時,航空公司應將實際情況告知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人員,並將人體捐獻器官的運輸情況通報備降地地面服務代理人、機場管理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在航班恢復運行後,應優先保障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乘坐的航班。

另外,《辦法》還明確了民航各運行主體在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中的保障要求。航空公司應制定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程序,明確人體捐獻器官運輸在申請、訂座、辦理乘機手續、登機、客艙服務、下機等環節的操作流程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地面服務代理人及機場管理機構應按照航空公司的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程序,結合所在機場實際情況制定人體捐獻器官運輸保障方案,會同航空公司共同開展人體捐獻器官運輸保障工作。

據了解,2016年5月24日,南航向社會公開了該公司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保障的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95539)及現場櫃臺辦理、轉運保障機制。這是六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後,首家民航企業公開響應開通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要求,在實際操作層面對航空運輸流程予以簡化和標準化,最終實現高效、低風險地運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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