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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解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2017-02-17 09:0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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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監管改革創新 維護市場繁榮發展
——國家工商總局解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新春伊始,我國第一部全國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印發。《規劃》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明確了哪些新的監管理念?下一步市場監管的主攻方向放在哪?2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舉行新聞發佈會,相關司局負責人就《規劃》的目的意義、重點內容、改革舉措、保障措施等進行詳細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推動發展意義大

“這是在重要時期編制出臺的一部重要規劃。”總局有關負責人談到《規劃》時説,“‘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改革與創新,促進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成為十分重大而迫切的課題。”

按照國務院“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部署,工商總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推進《規劃》的編制起草工作,這期間成立了《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和起草組,並專門成立市場監管專家委員會,針對市場監管的改革與創新進行專題研討,對《規劃》進行深入論證。同時,針對市場監管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委託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幾十項課題研究,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聽取民意、匯集民智、凝聚共識,促成《規劃》順利出臺。

《規劃》的編制實施在維護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市場監管改革與創新等方面意義重大。

首先,《規劃》把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與形成便利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作為主要目標任務,為創業創新提供新的活力,為我國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持久動力。

其次,《規劃》作為國務院第一部全國市場監管領域的重點專項規劃,標誌著國務院對市場監管高度重視,標誌著市場監管職責任務的強化,標誌著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方向。

最後,《規劃》強調轉變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改革監管體制,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改革創新為主線

市場監管的改革與創新成為貫穿《規劃》的一條主線,主要體現在理念原則新、重點任務明、體制機制全。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的新理念,即把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方向,把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作為重要著力點,把維護消費者權益放在市場監管的核心位置,把提高監管效率作為基本要求,並強調用國際視野審視市場監管規則的制定和監管執法效應。同時,《規劃》明確了堅持依法依規監管、簡約監管、審慎監管、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協同監管六大原則。

營造“三大環境”是《規劃》明確的重點任務。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強調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激發百姓創業創新熱情。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出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發揮我國統一大市場的優勢和潛力,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産業轉型提供保障。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要求把改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重要著力點,針對消費維權領域的薄弱環節開展監管工作,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增長。

《規劃》從五個方面對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進行全面部署:創新監管政策,首次系統闡述競爭政策的重要地位,提出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監管機制,強調發揮信用在經濟運行中的基礎性作用,提出讓信用創造財富,用信用積累財富;豐富監管手段,強調運用大數據推動“互聯網+監管”,增強市場監管的智慧化、精準化;改革監管體制,要求推進綜合執法,形成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的新格局;強化法治保障,要求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

《規劃》還從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查考核等方面對實施落實作了部署。

亮點熱點引關注

在《規劃》中,關於競爭政策、綜合執法、新業態監管等方面的內容,成為社會所關注的熱點問題。

《規劃》首次系統闡述競爭政策的重要地位並進行全面部署,這在政府文件中尚屬首次。總局相關司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説:“《規劃》有很多亮點和創新,在競爭政策方面體現尤為充分,其中包括將競爭政策貫穿經濟發展全過程,把競爭政策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基礎、制定改革政策的重要導向、完善法律法規的重要指引、社會文化的重要倡導。同時提出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積極倡導競爭文化,在全社會形成推動競爭政策實施的良好氛圍。”

推進綜合執法是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關注的話題,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劃》對綜合執法改革作出統籌謀劃,強調宏觀指導,提出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導各地規範有序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要儘快完成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同時加強頂層設計,“十三五”期間要形成統一規範、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

對於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的新興業態,《規劃》中提出要按照審慎監管的原則實行包容式監管,總局相關司局有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按照國務院領導‘在創新中發展,在規範中完善’的指示精神,應通過審慎監管、包容式監管進一步鼓勵新興業態的創新發展,同時對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進行嚴格監管,消除風險隱患,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通過消費者的高要求來改進新業態、新模式,形成良性互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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