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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2017年部門預算

2017-04-07 15:09 來源: 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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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國家鐵路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

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

1.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2.負責鐵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3.負責擬訂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4.負責組織監測分析鐵路運行情況,開展鐵路行業統計工作。

5.負責開展鐵路的政府間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6.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國家鐵路局設7個內設機構,包括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人事司以及機關黨委。

國家鐵路局所屬單位14個:

1.行政單位7個,包括瀋陽鐵路監督管理局、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2.事業單位7個,包括國家鐵路局信息中心、國家鐵路局安全技術中心、國家鐵路局裝備技術中心、國家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國家鐵路局市場監測評價中心、國家鐵路局規劃與標準研究院、國家鐵路局機關服務中心。

三、預算機構組成

國家鐵路局2017年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及所屬14個單位。納入國家鐵路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單位詳見下表:

第二部分 國家鐵路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鐵路局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於財政撥款收支總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9,252.6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0,087.46萬元,上年結轉9,165.21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1,393.9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2.18萬元,交通運輸支出45,098.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67.93萬元。

二、關於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0,087.46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435.23萬元,增長1.10%。其中:

(一)外交支出828.5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98.50萬元,增長31.51%。主要是進一步拓展鐵路多邊及雙邊國際合作交流。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5.98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27.11萬元,增長18.21%。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多。

(四)交通運輸支出37,402.98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390.38萬元,下降1.03%。主要是統籌使用結轉資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1,68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600.00萬元,增長55.56%。主要是隨著住房檔案核定工作推進,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人數增加。

三、關於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1,467.2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688.56萬元、日常公用經費4,778.70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1,016.00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和住房保障經費增加。

四、關於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三公”經費預算662.5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2.70萬元,下降3.31%。其中,出國(境)費308.5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149.7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04.30萬元,比2016年減少22.70萬元,下降10%,主要是國內接待工作減少。

五、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為0萬元。

六、關於部門收支總表的説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國家鐵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交通運輸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國家鐵路局部門收支總預算59,397.38萬元。

七、關於部門收入總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收入預算59,397.3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9,261.21萬元,佔收入預算的15.59%;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0,087.46萬元,佔收入預算的67.49%;事業收入9,948.71萬元,佔收入預算的16.75%;其他收入100.00萬元,佔收入預算的0.17%。

八、關於部門支出總表的説明

2017年國家鐵路局支出預算59,397.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7.23萬元,佔41.85%;項目支出34,540.15萬元,佔58.15%。

九、其他有關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説明。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315.7萬元,比2016年預算減少80.73萬元,下降2.38%。主要是編制人數調整減少。

(二)政府採購情況説明。

2017年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581.65萬元。其中,貨物預算945.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154.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2,482.21萬元。

(三)國有資産佔有使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6年6月1日,國家鐵路局共有車輛48輛。其中,部級領導幹部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29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1輛。

國家鐵路局本級已進行公務用車改革,經中央車改辦批准的保留車輛8輛列在其他用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事業單位尚未完成公務用車改革,現有車輛3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9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其他用車3輛。

截至2016年6月1日,國家鐵路局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1台(套),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017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車輛購置預算、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購置預算和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購置預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説明。

2016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37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8,638.14萬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5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65.42萬元。2017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43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8,620.20萬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8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754.94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外交支出(類)駐外機構:指國家鐵路局派駐波蘭華沙鐵路合作組織的活動經費,主要是用於執行國家鐵路局任務出差、代表國家鐵路局對外開展工作及交通費等。

(七)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會費:指國家鐵路局以我國政府名義參加鐵路合作組織、國際鐵路聯盟等國際組織,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家鐵路局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九)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家鐵路局所屬地區鐵路監管局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十)交通運輸支出(類)鐵路運輸:指國家鐵路局用於履職的支出,包括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鐵路安全質量及其他鐵路運輸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指國家鐵路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國家鐵路局按人社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3.購房補貼:指國家鐵路局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納入中央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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