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財政部公佈《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

2017-05-17 07:2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6號
——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

《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肖捷
2017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促進資産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産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産評估機構及其資産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單項資産、資産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産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資産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財政部門對資産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資産評估機構及其資産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業務,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涉及國有資産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法定資産評估業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産評估業務”),委託人應當按照資産評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託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資産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與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統籌財政部門對全國資産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監督管理辦法和資産評估基本準則,指導和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産評估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由財政部負責。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産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資産評估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其協會章程的規定,負責全國資産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地方資産評估協會依照法律、法規、本辦法和其協會章程的規定,負責本地區資産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八條 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資産評估業務,除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外,依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