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北:城市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得低於35%

2017-05-29 10:08 來源: 河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居住區公共綠地或者擅自變更其用途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綠化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條例提高了居住區附屬綠地指標,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得低於35%,舊城改造區綠地率不得低於30%,其中用於建設集中綠地的面積不得低於居住區用地總面積的10%。

針對農村綠化相對薄弱、綠化水平較低的問題,條例明確了農村綠化的實施主體和重點區域,強化了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綠化責任,對村莊街道、庭院、隙地植樹綠化和村莊周圍、鄉村道路、溝渠等區域建設環村林和綠色林網進行規範,確定了在山區和丘陵區的不得低於35%,在平原區、壩上和沿海地區的不得低於20%的農村村莊綠化覆蓋率。

為解決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問題,條例規定了嚴格的養護與管理制度,明確養護單位和人員責任,特別對居住區公共綠地的日常養護和管理進行了規範,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負責本居住區公共綠地的管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居住區公共綠地或者擅自變更其用途。

為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綠化,條例規定,社會力量投資綠化達到一定規模且生態效益突出的,依法按照比例優先保障用地指標,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認建、認養和自願服務的形式參與綠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造林綠化、發展林下經濟,鼓勵和引導農戶進行林權流轉,培育壯大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

條例對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樹木、損毀綠化設施、在城市綠地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雜物、焚燒物品、排放污水等損害綠化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了條例的剛性和約束力。(記者 周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