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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跼踀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7-06-12 13:46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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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科發〔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加快推動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按照全國林業科技創新大會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支撐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林科發〔2016〕132號)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國家林業跼踀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林業跼踀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國家林業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國家林業跼踀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加快推動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支撐林業生態建設、促進林業産業轉型升級、服務林業扶貧富民為主線,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林業行業特點的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完善産學研緊密結合、多主體協同推進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強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為林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推動完善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的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成果轉化能力顯著提高,技術轉移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制度環境更加優化,林業科技對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支撐引領作用顯著增強。

——推動一批有助於提升行業技術進步、示範帶動效果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65%。

——建成一批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生物産業基地、標準化示範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

——創建10個産業技術創新中心,20個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30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一批科技創新示範企業,産學研協同創新和技術轉移轉化渠道更加完善。

——建成“互聯網+”林業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推動林業科技成果網上對接和市場交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選派6000名林業科技特派員,培養一批鄉土專家,科技服務林農精準有效。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林業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1.建立林業科技成果庫

加強林業科技成果登記,完善“國家林業科技成果庫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面向全國、覆蓋各領域的科技成果集成大數據平臺,將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産權信息及時上傳至數據平臺。指導各地建立適於本地區的林業科技成果庫,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諮詢服務。完善林業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加強科技成果宣傳推介。

2.發佈先進適用林業科技成果

以提高林業生産建設和産業轉型升級為目標,圍繞優良林木新品種繁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木本糧油等經濟林(竹藤花卉)及珍貴樹種培育、木竹材及林化産品加工、林業生物質能源、森林災害防控、林特資源開發利用、森林旅遊等林業生態建設和産業發展重點領域,以需求為導向,遴選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定期發佈。組織林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匯集科技成果,發佈成果目錄,加強成果供需對接。支持和鼓勵地方林業管理部門發佈適合本地區需要的林業科技成果,為林區、林農、林企提供精準的科技服務。

3.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

健全地方林業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國家及地方實施各類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信息匯交平臺,加大應用類科技成果及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信息的匯交力度,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交。支持林業高校和科研單位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推動國際科技成果匯交。

(二)推進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

1.加強林業科技項目示範

建立和完善國家級林業科技項目示範基地,充分發揮各類科技項目示範窗口效應和帶動作用。依託國家重點科技計劃,以創新鏈、資金鏈、産業鏈實現有效對接為導向,重點突破生態保護與修復、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國家儲備林高效經營、林業資源高效利用等關鍵技術,在典型區域建設綜合性試驗示範區。依託各級各類林業科技推廣資金計劃,在困難立地植被恢復、木本糧油等經濟林(竹藤花卉)優質高效經營、多功能森林經營、珍貴樹種培育、林業生物質能源、林産品加工、森林災害防控、林下經濟開發利用等領域,加強先進實用技術的組裝配套,集中優選建立林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示範基地。鼓勵和引導地方科研院所,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建立具有區域性、示範性和帶動性的項目示範基地。

2.強化林業科技成果集成示範

圍繞林業産業轉型升級,引導科技成果對接林業産業需求,建設一批科技含量高、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林業科技示範園區。圍繞國家林業生物産業發展目標,建立一批面向林業特色資源、林業生物質能源、生物質材料、生物制藥與生物製劑等重點領域,具有較強産業化、市場化開發能力的國家林業生物産業基地。圍繞種苗、竹藤花卉種植、經濟林栽培、珍貴樹種培育、森林撫育經營、國家儲備林建設、林下經濟等領域,建設一批高産、優質、高效的林業標準化示範區。

(三)推進産學研協同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1.集成創建林業産業技術創新中心

依託現有各級林業科技示範園區、科技試驗示範基地以及林業産業集聚區,在全國佈局建設10個現代林業産業技術創新中心。集成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産業孵化等創新活動,集聚科技、産業、金融、人才等創新要素,建立科技成果産業化、科技經濟一體化的林業科技創新模式,打造林業産業創新發展高地。

2.引導組建林業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拓展産學研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運用市場機制集聚科技創新資源,鼓勵並引導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戰略層面實現有效結合,加強産學研集合,組建20個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林業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共同突破産業發展的技術瓶頸,提升産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成果轉移轉化效率,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

3.培育壯大林業科技創新示範企業

提升産學研合作科技示範的影響力,擴大科技示範的覆蓋面,支持林業高校、科研院所與林業企業共建研發機構,推動林業企業創新發展。在林業資源集聚區域,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等不同載體,集成金融、知識産權服務以及社會組織等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雙創示範,探索形成不同類型的示範模式,建設並認定一批林業科技創新示範企業。

4.聯合共建林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共建林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發揮其在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橋梁作用,推進林業科技成果系統化和工程化研發,完善成熟配套的規模化技術工藝和技術裝備,培養專業化工程技術研發和管理人員。完善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新模式,探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新機制,提升其技術研發和諮詢服務能力,新建30個國家林業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四)推進多元化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1.建立“互聯網+”科技服務

拓展“互聯網+”林業科技服務新途徑,以“互聯網+”為服務手段,開發研建“互聯網+林地測土配方”、“主要樹種適地適樹一張圖”、“林技通”等一點通式APP公眾信息服務端,為林農和林企提供快捷、專業的林業科技信息服務。創新“互聯網+”科技服務快速融合模式,從供給端、需求端、服務端同步發力,打通科技成果與市場需求的精準對接渠道。

2.促進技術交易市場穩步發展

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林業科技成果網絡交易平臺,創新科技資源的聚集、配置、交易和轉化模式,探索研發合作、掛牌交易、競價拍賣、難題招標、諮詢輔導等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模式,試點建立林業技術交易市場,形成聯動、開放、共享的技術市場體系。支持林業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成果掛牌交易,加快推動一批重大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技術交易市場穩步發展。

3.發揮行業社團紐帶推動作用

發揮行業社團在科技研發上下游中的紐帶作用,拓展科技合作與交流渠道,實現科技創新需求與供給有效對接,開展技術開發及轉讓、項目諮詢等服務,加強科技政策和投融資諮詢,推動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鼓勵行業社團圍繞政策諮詢、專業培訓等,拓展升級服務領域和服務産品,為成果轉移轉化供需提供定制化服務。

(五)推進成果轉移轉化機構隊伍建設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構體系

依託省、市、縣三級林業科技推廣機構,進一步強化成果轉化職能,完善成果轉化機構建設;林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強成果轉化機構建設,形成以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為主體,林業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協會等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廣泛參與的新型成果轉化機構網絡和服務支撐體系,落實成果轉移轉化情況報告制度。

2.培養專業化職業化成果轉化人才

鼓勵林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中心並設立相關崗位,專職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工作。通過培訓、聘任或兼職等多種方式培養或引進一批既懂科研成果轉化內在規律,又懂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市場運營模式的高端複合型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知識産權事務、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經紀人,探索林業成果轉化人才保障機制,提升林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壯大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隊伍

不斷強化省、市、縣、鄉等林業科技推廣機構成果轉化服務能力,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選派制度,鼓勵林業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積極培育鄉土專家,打造一支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支持涉林企業的科技人員到林區開展創業與服務,引導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轉業軍人等積極參與林業創業,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行動方案的落實。要強化中央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協同,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

(二)拓寬資金渠道

發揮財政資金對科技成果轉化引導作用,強化項目統籌佈局,突出示範性、帶動性。加大地方財政支持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力度,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産權運營等專項資金(基金),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林業貼息貸款以及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支持科技人員以技術入股等方式投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採取設立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三)完善激勵機制

推進林業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改革,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辦法,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建立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

(四)強化示範引導

加強對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交流各地方各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加大力度進行推廣。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有利於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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