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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發佈

2017-06-26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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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發佈——
審計為財政資金問診把脈

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顯示,中央預決算編制水平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提高,民生保障持續加強。同時,報告建議著力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績效,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避免資金沉澱;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支出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近日,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作了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同時,審計署發佈27個審計公告,包括中央預算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158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等。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有什麼特點?一系列審計公告反映了什麼新情況新問題?就相關問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全面反映新情況新進展

審計工作報告從積極的財政政策力度加大、民生保障持續加強、財稅領域改革不斷推進、預算管理進一步規範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改革發展的總體成效,並結合具體審計項目,重點反映了財政預算管理、重大政策落實、精準扶貧脫貧、社會保障、資源環保、金融和企業改革等領域成效。

胡澤君在審計工作報告中表示, 2016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預算的100.02%,保障了發展需要;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4.4%,堅持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的財政赤字主要用於減稅降費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行大規模減稅降費,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進脫貧攻堅,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超過600億元……

同時,針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發展動能新舊轉換中出現的一些暫時性困難,深化改革協調推進中發生的一些結構性矛盾,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階段性問題,相關部門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堅持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實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積極促進規範和解決。

“比如,審計反映的自然資源資産核算口徑不夠銜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獲取不規範、監管規則及標準銜接不到位等情況,有關部門正積極研究解決。”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

緊密圍繞“三去一降一補”

“審計工作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續開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及時督促整改,並按季度公告審計結果。”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説。

審計工作報告在綜合匯總各項審計結果的基礎上,深入歸納分析,緊密聯絡宏觀全局,圍繞“三去一降一補”重大任務落實,作出客觀反映。

胡澤君表示,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加強資金盤活和統籌使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取得顯著成效。

同時,審計工作報告揭示,個別地方和企業未嚴格落實淘汰化解産能相關要求。審計的20戶中央企業中,有3戶未按規定全面淘汰落後産能,其中中國建材未淘汰落後水泥産能600萬噸,還租用外部水泥企業139萬噸落後産能擴大生産。審計18個省發現,至2016年底,有3個省未按要求關閉或違規批復67處煤礦、涉及産能1259萬噸,違規為在建項目辦理備案手續、涉及煉鐵産能133萬噸。

此外,在去杠桿方面,反映了部分地區政府性債務增長較快,信貸資金投向需進一步優化,以及企業為“還舊”而“借新”的過渡資金利率較高等問題;在降成本方面,反映了營改增配套措施不夠完善,涉企收費管控機制還不夠健全,有些領域收費種類較多、標準偏高;在補短板方面,反映了一些地方落實扶貧攻堅等民生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有的政府投資基金和支持小微企業措施未達預期效果;“放管服”改革方面,反映了有些領域和地方存在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等問題。

“國家審計不僅查錯糾弊,關注和發現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各項問題,還追根溯源,針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和風險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進一步革新和完善機制體制,避免問題惡化和風險擴大,維護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徐玉德説。

預算管理機制逐步完善

財政預算管理和執行情況歷來是審計工作報告的“重頭戲”。“近年來,審計工作以推動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以促發展、促改革、促安全、促績效為核心,全面審計財政資金分配、預算執行管理和決算草案等方面,重點關注制度建設、過程控制、績效評價進展等情況。”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説。

審計工作報告在“中央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中始終貫穿上述思路。如在預算執行管理方面,反映了部分項目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度執行情況和政策要求等問題;在轉移支付管理方面,反映了專項資金安排交叉重疊、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決算編制方面,對照新預算法有關要求,反映了決算草案中部分事項列報不夠完整的問題。

與近年相關審計情況比較,今年審計發現財政預算管理中問題的範圍、性質和頻次均有所減輕,相關體制機制也逐步完善,如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全國人大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差異比上年明顯縮小,反映出中央預決算編制水平和預算執行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升;部門“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持續壓減,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費用管理基本規範,問題主要發生在下屬單位,涉及的數量、金額也大大降低。

審計工作報告還進一步加大分析力度,反映基建投資計劃和預算指標下達的間隔較長、部分預算和投資計劃管理分配不規範、預算評審及績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強等政策績效問題,有利於推動加強制度建設和完善財政管理。

“通過深化和擴大財政審計,透徹分析財政政策及收支規模和結構,可以有效地考量和研究政府行為的價值取向,國家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審計署審計科研所研究員王鴻説。

扶貧審計首列單獨板塊

近年來,各級財政民生投入逐年加大,審計對民生項目和資金的監督也逐年加強,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進一步突出反映了扶貧脫貧、醫療保險、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及糧食收儲等方面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基於脫貧攻堅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今年將扶貧資金審計情況作為單獨板塊,客觀反映了各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投入和資金整合力度,貧困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面貌明顯改善。

同時,審計工作報告揭示了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一系列問題:有些地方精準識別等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如有105個縣的11.34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信息不準確或未及時更新;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應傾向,如有24個縣的56個項目與貧困戶利益聯結較弱,集中在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存在“壘大戶”“造盆景”現象,涉及扶貧資金5643.68萬元;基層扶貧資金統籌和監管還未完全到位。

“在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存在騙取套取、違規使用、借機牟利等現象。扶貧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合作,加強公示公告、提高透明度,把加快資金使用進度作為工作重點,把縣鄉村作為扶貧資金監管重點,切實發揮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效果。”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司長蘇國霞説。

要完成到2020年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脫貧攻堅目標,任務非常艱巨。“這次審計結果為進一步改善今後幾年的脫貧攻堅和精準扶貧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參考。”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扶貧研究院院長汪三貴認為,地方政府應該將工作的重點放在精準識別、精準扶持和資金管理方面。(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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