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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7-07-05 10:33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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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人均每月增加約132元

記者今天從全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會議上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月人均增加約132元。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3%;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至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至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前,暫按審批部門臨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計算挂鉤調整金額,待基本養老金標準正式核定確認後,重新計算調整數額,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挂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挂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至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至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挂鉤調整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執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此次全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預計將有285.7萬企業退休人員、45.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惠及330多萬人。力爭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這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再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方向。(記者 王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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