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甘肅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7-07-31 08:36 來源: 甘肅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分為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傾斜調整三種,確保在8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調整範圍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等人員。

調整標準分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及傾斜調整。定額調整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挂鉤調整分為與繳費年限挂鉤,符合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以2016年12月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傾斜調整包括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463元的,調整到2463元。2016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先按國家公佈的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再按要求調整。(記者 文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