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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有了新標尺

2017-08-25 10:28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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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怎麼來考核?我省有了具體辦法。8月22日,記者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標準、原則及獎懲。同時明確,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將要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目標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統籌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生態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去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為加快推進美麗河南建設,我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省情,制定了《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要求,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進行。要在資源環境生態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採取年度評價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每年開展1次年度評價,重點評估各地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展情況。年度評價重點考查綠色發展指標的變化趨勢及動態進展情況。主要包括:資源利用(權數29%)、環境治理(權數37%)、治理能力(權數7%)、生態保護(權數9%)、增長質量(權數10%)、綠色生活(權數8%)等6個方面。

對年度評價指數排名前三位或考核等級為優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給予通報表揚。對年度評價指數排名後三位或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限期整改。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還要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在五年規劃期內實施2次目標考核,分別在規劃期第3年中期和規劃期結束後次年進行,主要考核各地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目標考核重點考查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主要包括:資源利用(28分)、生態環境保護(42分)、年度評價結果(24分)、公眾滿意程度(6分)、生態環境事件(扣分項)。

目標考核結果通報組織、紀檢部門,作為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此外,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方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河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記者 趙力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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