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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
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2017-09-11 06:40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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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旅發〔2017〕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

近期,部分地區接連發生“旅行社收取遊客出境遊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售賣旅遊套餐不能履約、發行旅遊單用途預付卡不能履約”等情況引發的旅遊投訴和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遊客合法權益,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為維護廣大遊客合法權益,防範市場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經營旅遊套餐産品帶來的市場風險

《旅遊法》《旅行社條例》設立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明確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額質量保證金,用於旅行社造成遊客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等情況下的賠償。當前,部分旅行社捆綁銷售兩條線路(含)以上旅遊套餐産品的行為,存在履約期限過長、遊客預交費用數額過大等問題,極易産生資金風險,旅行社所繳納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不足以賠償可能造成的遊客損失。為防範旅行社經營旅遊套餐産品帶來的市場風險,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即兩個及以上包價旅遊産品)的旅遊費用。各地旅遊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綁銷售兩條線路(含)以上的旅遊套餐産品問題,防範旅行社資金鏈斷裂、遊客預付旅遊費用損失等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嚴查收取出境遊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

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旅發〔2015〕281號)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必須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遊客將出境遊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賬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更不得將收取的出境遊保證金挪作他用。各地旅遊主管部門要對出境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出境遊保證金的收取、託管行為。

三、嚴厲打擊預付卡違規經營行為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聯合整治預付卡違規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銀發〔2017〕189號)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加強行業內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監管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單用途預付卡發行及履約情況,嚴禁擅自將單用途預付卡轉為多用途預付卡。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發現旅行社存在上述三項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發現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和線索通報、移送金融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

四、引導遊客理性消費,共同防範市場風險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要從踐行“遊客為本、服務至誠”的行業核心價值觀出發,積極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適時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廣大遊客防範消費風險。加強對遊客宣傳引導,大力倡導理性消費,審慎選擇旅遊促銷産品,抵制虛假遊説誘惑,共同防範市場風險。

國家旅遊局
2017年9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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