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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建立評估制度 改變收費隨意性

2017-09-26 09:3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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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二審
擬建立評估制度 改變收費隨意性

25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了《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二審稿新增了評估制度,有望對設立收費項目和標準太過隨意的情況加強監管。

二審稿就收費概念作了重新界定,擬對實踐中易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相混淆的收費作排除性規定,即規定“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以及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取得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等,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

建立評估制度是法規修訂的一大亮點,是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也就是説任何收費都不可以隨便拍板決定。對此,二審稿規定“省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收費評估制度,對重點行業或者重要收費單位的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收費項目、標準調整的重要依據。”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規定將使“隨意性、不客觀的收費大為壓縮”。

二審稿還健全了公民對亂收費行為投訴舉報的權利,增加規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法收費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予以答覆和處理”。(記者 鄭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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