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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脫貧攻堅考核“一般”要被約談

2017-10-01 16: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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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0月1日電(記者王林園)記者從河南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獲悉,該省日前印發《河南省省直部門和中央駐豫單位脫貧攻堅責任考核辦法(試行)》,從2017年到2020年,河南將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4個省直部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7個中央駐豫單位履行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一般”要被約談。

辦法量化了考核內容。各責任單位的專項責任總分值設定為100分,從組織領導、工作謀劃、精準落實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考核落實情況。考核將實行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和與平時工作相結合的方法,河南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形成考核報告,作出考核初步結論,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議後,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按照河南省政府組成部門、相關責任單位和中央駐豫單位三類進行評定,每一類都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據悉,考核結果評為“好”的,作為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評為“較好”的,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加強督促指導,鞏固現有成果,進一步改進工作、提升水平。評為“一般”的,由省委、省政府領導約談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相關責任單位不得參加年度各類評先評優,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評為“差”的,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相關責任單位不得參加年度各類評先評優,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兩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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