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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八條措施

2017-10-02 09:5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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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八條措施》,通過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産權住房建設並實現常態化供應、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三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竣工、嚴厲打擊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八條措施,以新的政策“組合拳”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重拳”直擊投機要害

●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對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予辦理預售許可、不予辦理網簽合同備案、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關閉信用卡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POS刷卡端口,堅決遏制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的資金繞道用於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費。

——進一步規範公證執業行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産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

——經營性房地産用地出讓競價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時,要逐階段要求縮短全額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時間、提高商品房可銷售的條件,直至現房銷售等;或採取限報價次數等方式確定競得人,防止經營性房地産用地出現區域性樓面單價新高,避免“地王”擾亂市場預期。

——各設區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要嚴格執行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計劃。

——福州、廈門市要把共有産權住房和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並明確規模比例。

●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工竣工

——開展閒置土地專項清理和房地産項目建設進度動態巡查。

——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嚴格按違約處理;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約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關企業在全省範圍內參加土地交易活動。

●嚴厲打擊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打擊房地産開發企業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嚴厲查處房地産仲介機構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房價、協助規避限購限貸措施、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行為。

“長拳”建立長效機制

●年內啟動一批共有産權住房建設並實現常態化供應

——福州、廈門兩市要在地鐵沿線、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區域,合理安排共有産權住房用地,今年年底前啟動一批共有産權住房建設並出臺共有産權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今後每年年初應公佈一批共有産權住房項目計劃。

——各地要根據實際啟動建設一批共有産權住房,重點解決本地戶籍無房戶、符合購房條件的外來人口及重點人才的居住需求。

——共有産權住房的購房人擁有部分産權,其餘産權份額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持有。

——共有産權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改變用途。取得共有産權住房不動産權證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類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於25%、廈門市不低於30%。

——人口凈流入的城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公佈當年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制定公佈新建成各類租賃住房供應年度計劃。

●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大到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

——對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地鐵職工等長期從事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維護作業人員,以及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等,在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實行分類保障、定向供應。

●三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

——3年內基本完成現有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國有林場危舊房、墾區危房改造。(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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