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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國家地質公園和礦山公園申報啟動

2017-10-13 10:4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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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獲悉,第八批國家地質公園和第四批國家礦山公園申報評審工作正式啟動。本次申報審批繼續實行資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開審核的方式,同時對貧困地區申報給予適當政策傾斜。

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條件要求,擬申報地質公園應是已批准建立省(區、市)級地質公園2年以上並已揭碑開園;但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片區縣、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地區除外;擬申報地質公園應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和面積,獨立園區數量原則上不能超過2個;擬申報地質公園範圍內無影響或破壞地質遺跡的開發建設活動,無採礦權和商業性探礦權,無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活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權屬清晰。

國家礦山公園申報條件要求,申報礦山公園應是已批准建立的省(區、市)級礦山公園或者是已完成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且具有基本旅遊條件的礦區;但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片區縣、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地區除外;擬申報礦山公園應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和面積;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權屬清晰。

每個省(區、市)應嚴格執行限報2個國家地質公園和2個國家礦山公園候選地參加評審的要求。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片區縣、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在每省(區、市)限定名額外增加1個;“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地區,可不受所在省(區)申報名額的限制。(楊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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