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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高校信息公開清單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2017-10-24 07:45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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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高校信息公開清單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廳〔2017〕3號)精神,嚴格落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關於公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教辦函〔2014〕23號,以下簡稱清單)要求,做好2017年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佈工作,全面推進高校信息公開,不斷提高教育透明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深入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繼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各高校要根據工作實際完善制度規範,加強統籌謀劃,對照清單內容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每項信息。同時,進一步強化信息發佈、解讀和回應工作,不斷豐富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公開方式,發揮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絡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切實增強公開實效。

二、各高校要以清單為底線,不斷完善本校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拓寬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做好動態更新。繼續加大招生、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主動接受外部監督。

三、各高校要將編制和公佈年度報告作為落實清單的重要內容和推動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認真開展工作總結和數據統計分析,按時保質做好年度報告的編制和發佈工作。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學年度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包括制度機制建設情況、推動清單落實情況、開展宣教培訓和考核評議情況等);

(二)主動公開情況(主要反映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新聞發佈會、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動向校內和社會公開信息的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其中通過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清單所列事項的情況要逐項説明並附欄目鏈結,高校招生、財務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要詳細説明公開情況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主要反映學校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數量、分類及答覆情況,依申請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四)對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主要反映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評價情況);

(五)因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受到舉報、復議、訴訟的情況;

(六)信息公開工作的新做法新舉措、主要經驗、問題和改進措施;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八)清單事項公開情況表(逐項列明清單50條事項的網址鏈結,若無相關事項,需作出説明)。

四、年度報告應全面覆蓋各校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內容豐富、結構條理、數據資料真實準確。報告中統計數據的起止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同時,鼓勵高校創新年度報告的編制和發佈形式,方便公眾閱讀和獲取。

五、年度報告應于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首頁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佈。教育部部屬高校需將報告紙質版(加蓋學校公章)和電子版報送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教育部將在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匯總展示部屬高校年度報告,並適時組織督查。

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佈工作,對各高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督查,並於11月30日前將上一學年本地高校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報送教育部備案。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衚同37號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郵編:100816;聯絡電話:010-66092080、66096825;傳真:010-66092080;郵箱:gongkai@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