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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7-11-09 11:16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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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力爭2018年底實現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全覆蓋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級相關單位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推動實施加強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全面提升基層安全生産監管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化水平。

《意見》指出,實施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使安全監管體系延伸到最基層,是新形勢下創新安全監管模式、增強安全監管的迫切要求,對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産綜合治理能力,構建全覆蓋、齊抓共管的安全監管工作格局意義重大。力爭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運行高效、覆蓋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監督管理對象的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體系。

《意見》要求,明確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功能定位,通過加強信息化管理,實現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與網格員的互聯互通、互為補充、有機結合;依託既有網格,最大限度協調利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網格或其他既有網格資源,積極推動安全生産網格與既有網格資源在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工作績效、信息平臺等方面的融合對接;根據轄區內的監督管理對象情況,劃分為若干個安全生産監管網格,厘清網格內每個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為相應網格配備專職或兼職網格員,確保每個網格都有對應的網格員,可適度調整網格員的分佈,使網格員的配備與當地安全生産監管任務相適應。

《意見》強調,各地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産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牽頭部門工作任務,明確各網格的網格員、安全監管責任人和聯絡負責人,對網格員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和分類處置,對屬於牽頭部門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屬於配合部門的交由其進行處置。

《意見》特別強調,各地區安委會要加強對基層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要針對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對網格員的職責要求,合理確定網格員待遇;按照“先培訓再上崗”的原則,使網格員會檢查、會記錄、會報告,定期組織培訓,持續提高網格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建立常態化運行和考核機制,鼓勵將考核與網格員待遇挂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行信息使用分級管理與授權準入,確保信息安全;各地區要立足自身實際,堅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注重實效,以點帶面,推動工作全面開展;健全並保障安全隱患、非法違法行為以及事故的舉報渠道暢通,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推進安全生産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齊抓共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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