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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林地佔補平衡辦法 確保林地保有量不減少

2017-12-01 16: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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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2月1日電(記者 李金紅)海南省政府日前印發出臺《海南省林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規定全省範圍內,建設項目經依法批准永久使用林地時,市縣政府必須履行補劃林地義務,從規劃林地範圍外補劃符合林地區劃條件的地塊,確保海南林地保有量不減少,保障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生態功能不降低。

辦法規定,林地佔補平衡方式有兩種,一是在各市縣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永久使用林地時,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補劃林地,落實林地佔補平衡。二是在各市縣行政區域之間,對後備林地資源匱乏的市縣,確屬難以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完成林地佔補平衡的,經省政府同意可在全省範圍內實施異地林地佔補平衡。

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凡永久佔用林地的,應符合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及林地分級管控要求。涉及佔用公益林地的,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公益林管理的規定,落實公益林地佔補平衡,保持本市縣公益林地總量不變。建設項目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林地的,應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不得損害或降低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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