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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明年起企業將有“身份證”

2017-12-12 11:00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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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在自治區全面實行,這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而實施的政策,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介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實施一是有利於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和利用。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以及時識別社會活動主體身份,並對相關信息進行關聯比對分析,為實現信息共享和利用打下基礎;二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會成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多次審批改為一次辦理,簡化了辦事手續,將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新的活力;三是有利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助於將分散在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信用記錄歸集整合到當事主體的名下,形成完整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為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創造條件;四是有利於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共享,並與社會和市場各方面信息交換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數據資源,為政府監管和服務提供支持保障。

據悉,全區企業(含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都要一律使用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已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已經辦理“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多證合一”登記並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重新辦理登記、換照手續,營業執照依然有效。

據了解,內蒙古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內蒙古標準化院大數據共享應用中心負責建設,該中心利用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及時查錯查重,有效地完成信息回傳與數據校驗,將校核後準確無誤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推送至國家代碼中心數據庫及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記者 馮雪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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