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救助資金重點向貧困程度深地區傾斜

2017-12-13 10:3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海口12月13日電(記者 劉鄧)海南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市縣財政局、民政局規範和加強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辦法提出,救助資金使用和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省財政廳會同省民政廳對救助資金實施全程預算績效管理。救助資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參考市縣困難群眾救助任務量、市縣財政困難程度、市縣財政努力程度、工作績效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救助資金重點向貧困程度深、保障任務重、工作績效和資金執行好的地區傾斜。

辦法要求,救助資金應專款專用,用於為低保對象發放低保金,為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為臨時救助對象發放臨時救助金或實物,為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為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並實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規定使用救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救助資金不得用於工作經費,不得用於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