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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增幅達7%

2018-01-03 11: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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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1月3日電(記者阿依努爾)按照最新出臺的政策,新疆將再次上調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範圍涉及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等3項,增幅達7%。

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此次待遇調整適用於2016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家屬撫恤金的人員,涉及人員共計8423人,上調的費用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並補發。

在傷殘津貼方面,新疆在現行計發標準上,一、二、三、四級傷殘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35元、198元、186元、180元。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且由企業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則每月分別增加143元和133元。

同時,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為工傷職工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126元、99元、78元。此外,按照新規,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42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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