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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提高2018年城鄉低保標準

2018-01-04 09:07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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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提高2018年城鄉低保標準,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從1月1日起執行。

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製發《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對全省2018年度城鄉低保提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方案》明確,從2018年起,貴陽市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和貴安新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據了解,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均劃分為三個檔次。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第一檔:貴陽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標準為4152元/年,增幅8%;第二檔: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3936元/年,增幅9%;第三檔:其餘縣,標準為3876元/年,增幅10%。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第一檔:貴陽市各區、貴安新區,標準為673元/月,增幅5%;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636元/月,增幅6%;第三檔:其餘縣,標準為570元/月,增幅7%。

《方案》要求,各地務必于2018年1月啟動低保、扶貧共同入戶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戶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對象審核審批工作,6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並補發1至5月的待遇差額。(記者 劉小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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