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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人大代表和幹部群眾熱議監察法草案

2018-03-16 1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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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題: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人大代表和幹部群眾熱議監察法草案

新華社記者

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對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連日來,圍繞監察法草案,全國人大代表認真審議,廣大幹部群眾熱切關注。大家表示,要以制定監察法為契機,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繼續在依法履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行使職權和完善配套法規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構建權威高效的體制機制,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作為一項重大政治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寧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沙沨認為:“制定監察法,最關鍵的是嚴格遵循黨中央確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高新才説,通過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有利於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從而更好地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高新才説。

“監察法草案進一步強化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陸俊華説,“通過制定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甘肅省委黨校教授曹建民認為,監察法草案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用國家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我們黨長期執政、依法執政,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強法治保證。

提高黨和國家的監督效能,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

權力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在我國,80%的公務員和超過95%的領導幹部是共産黨員,這就決定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決定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輝縣市張村鄉裴寨村黨支部書記裴春亮説,監察法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讓監督向基層深化延伸,打通對公權力監督的“最後一公里”,讓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果。

“完善我國監督體系,既要加強黨內監督,又要加強國家監察。”作為一線紀檢監察幹部,浙江省三門縣監察委主任王仲媚認為,“成立監察委員會,並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制定監察法,進一步構築完善的監察制度體系,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大創新之舉。”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立山認為,監察法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寶貴經驗和社會集思廣益的結晶。制定監察法,是規範和保障權力有效運行,加強外部對監察機關執法活動監督的新探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長袁中山説:“制定監察法,通過立法方式保證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將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不斷提高黨和國家的監督效能。”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

人大代表和幹部群眾表示,要以這次制定監察法為契機,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鞏固壓倒性態勢,向奪取壓倒性勝利邁進。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有力助推器。”連日來,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監察委主任楊海英通過互聯網認真學習監察法草案的內容,了解相關重要精神。她認為:“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産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制定監察法,構建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確保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代表和廣大幹部群眾認為,正在審議的監察法草案和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充分體現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歸。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珂驊説,監察法草案表決通過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如何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實現人員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高度融合、將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有機對接等,都需要不斷深化探索實踐。

內蒙古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孫傑認為,要以制定監察法為契機,儘快建立健全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監察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監察委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監察工作與司法工作之間的有效銜接,不斷提高懲治腐敗的效率,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要擴大監察體制對社會的影響力。”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寧河區委書記王洪海説,要進一步加大對監察法、監察改革、監察體制的宣傳,以監察隊伍為先鋒,在社會上營造一股新風,讓公職人員對公權力充滿敬畏,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鍛造優良黨風政風,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記者:姜瀟、字強、孟含琪、梁建強、馬劍、李鯤、王大千、王博、甘泉、汪軍、王靖、楊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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