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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試點“證照分離”改革

2018-03-30 08:5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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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近日發佈,即日起改革將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鋪開,95項審批將分別採取取消、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5種改革方式,以優化營商環境、方便企業辦事,同時行政審批誠信檔案制度也將建立,從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下一步,“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將與“多證合一”改革統籌推進。

95項審批納入改革試點

“證”和“照”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證”指各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照”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以往,開公司先要取得“證”,才能申辦“照”。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本市工商登記涉及的前置許可事項大部分調整為後置,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辦照難”的問題。但“照”後面的各種“證”仍然較多,辦理起來手續繁雜、時間長,導致企業雖然成立了,卻無法開展經營,成為當前制約企業發展的“痛點”之一。

本輪改革試點,是為了進一步清理規範各類許可,方便企業辦事,優化營商環境。《方案》羅列了95項審批的改革方式,試點範圍包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含一區十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註冊的企業等市場主體,試點期至2018年12月21日。

“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根據實際分別採用適當管理方式。”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悉,在清理規範許可上,本市將採取5種方式,包括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等4項審批完全取消,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22種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等33項審批明確審查要求和時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35項加強市場準入管理。

建立審批誠信檔案制度

在取消審批或改革審批方式的同時,事中事後監管將加強。

對於取消審批或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由市級部門統一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

本市將建立行政審批誠信檔案制度。依據監管對象的日常經營活動、信用評價信息等誠信情況,將監管對象分為不同類別,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預警機制和懲戒機制。同時,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加強對失信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將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

針對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本市將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積極推進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工作。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透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將與“多證合一”改革統籌推進。將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

“凡是有利於改善營商環境,有利於就業創業,有利於為市場主體減負,有利於促進社會投資,有利於增進群眾福祉的,都要勇於改革探索。”該負責人稱,鼓勵市、區各有關部門對“證照分離”改革進行探索創新。

新聞鏈結

5類事項取消審批

對於因私出入境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等4項審批事項,由於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未來將完全取消審批手續。

另有1項審批改為備案制,即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事項進行核準或許可,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

22項實行告知承諾

對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從事生活垃圾處理服務這類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事項,未來將由審批部門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對於不履行承諾或虛假承諾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由企業承擔相應後果。

33項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

旅行社設立許可、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事項,將公開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

35項加強市場準入管理

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特定活動的事項,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包括食品生産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許可等。(記者 任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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