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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8-03-30 09:16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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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12日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蔡奇、市長陳吉寧明確提出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作為增強“四個意識”的重要體現、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重要契機,作為推動首都産業轉型升級、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置到位。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2個黨組織、98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局級幹部17人,處級幹部47人,科級及以下幹部3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4人,談話誡勉問責27人,通報問責7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滯後,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污泥處置工作不到位,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滲濾液去向不明問題。北京城市排水集團負責33條黑臭水體的截污工程,截至2016年底,仍有25條段尚未完工,水污染治理工作嚴重滯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在永定河河道內建設污泥處置設施和生活區;對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存在管理疏漏,致使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産生的餐廚滲濾液被偷排到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對北京城市排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林雪梅談話誡勉問責;給予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鄭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集團副總經理張榮兵黨內警告處分;對集團水環境發展公司通惠河流域公司經理張志淵(時任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廠長)、集團科技研發中心主任王佳偉(時任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副廠長)等5人談話誡勉問責。

昌平區水務局作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河道管理的主責部門,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污水直排入河、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速度滯後、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昌平區環保局作為水體污染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的主責部門,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企業污水直排或不達標排放等問題。對區政協副主席洪起國(時任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紀委書記牟少華(時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通報問責;給予區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旭、區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雲等4人行政警告處分。

朝陽區水務局在北運河水系水環境治理工作中,針對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不達標問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對朝陽區水務局黨組給予通報問責。北京朝陽循環經濟産業園管理中心、朝陽區市政市容委對高安屯餐廚垃圾滲濾液處理問題監管不到位。給予區循環經濟産業園管理中心主任皮猛、北京奧林匹克公園管理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副主任康志華(時任朝陽區市政市容委主任)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區循環經濟産業園管理中心副主任苗桂清、區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苑拓、環衛設施科科長郝躍鵬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區循環經濟産業園管理中心業務科科長王建成、業務科副科長彭旭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突出。延慶區政府及規劃國土、住建、水務、環保等部門監管不力,導致白河堡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建有天池賓館項目,二級保護區內違規建設山裏樂活酒店項目。給予副區長劉瑞成、區政協副主席劉明利(時任副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常迎六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區環保局副局長梁月霞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區環保局監察隊隊長左樹強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永寧鎮副鎮長賀迎春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永寧鎮規劃管理與環境保護辦公室主任張冰山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區水務局副處級幹部劉興仕(時任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白河堡水庫管理處負責人王迎喜記過處分;對區城管執法局黨組通報問責,對區城管執法局調研員趙世忠(時任黨組書記)談話誡勉問責,給予延慶鎮城管執法隊教導員喬荊京(時任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指揮中心主任)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延慶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軼非,副調研員朱文華,市政交通科科長孫元凱(時任規劃分局執法隊隊長),執法隊監察隊負責人孔祥平(時任國土分局執法隊隊長)等4人談話誡勉問責。

密雲區農委未完成密雲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內規模以上養殖企業的清理任務。給予區農委副主任姚海龍、區農委産業發展科科長梁躍黨內警告處分。

懷柔區國土、環保等部門對前安嶺鐵礦違規改擴建問題監管不力,給予懷柔國土分局副局長要啟明,區園林綠化局副局長、森林公安處處長、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建國,區環保局調研員姚懷峰、副調研員湯清峰,琉璃廟鎮副鎮長靳福海、王輝等1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橋梓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長呂久玉(時任湯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負責人)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北京市原國土資源局違規為北京哲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延期採礦證問題。原市國土資源局違反有關産業政策規定,為北京哲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懷柔前安嶺鐵礦延續採礦權。給予市規劃國土委副巡視員周旭峰(時任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市規劃國土委副巡視員陳一昕(時任市國土資源局礦産資源開發處處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散煤銷售環節煤質監管工作不到位問題。2016年3月以來,市質監局和市工商局互相推諉,未按照相關要求推進煤質監管工作,給全市散煤污染防治帶來影響。給予市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言楷,市質監局産品質量監督處副處長黃光明、市工商局工會主席孔江(時任市工商局企業監督處處長)行政警告處分。

五、全市自備井置換工作進展緩慢問題。全市地下水壓採工作進展緩慢,市水務局在制定《2015-2020年城區自備井置換工作方案》過程中,未進行調查研究,工作目標脫離實際;在置換工作進展緩慢、完成任務遇到困難時,擅自降低任務目標,致使實際完成情況與工作目標相差懸殊。給予市水務局原巡視員張萍(時任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水務局水資源管理處處長胡波(時任供水管理處處長)行政警告處分。

六、全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管理問題突出。列入計劃的44個生活垃圾處理項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個未開工。市城市管理委對全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不力,導致餐廚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多數餐廚垃圾未納入規範化收集處理體系。給予市城市管理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如剛(時任市市政市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行政警告處分,對市世界園藝博覽會事務協調局總經濟師林晉文(時任市政市容委固廢處處長)談話誡勉問責。

密雲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對轄區內垃圾填埋場管理不到位,區環保局對發現的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數據超標問題沒有進行及時有效處理,工作履職不力。對區環保局局長段起良通報問責,對區環保局副局長孫曉蘭、蘭天談話誡勉問責,給予區環衛中心主任王懷龍警告處分,給予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張桂平(時任區環保局執法監察支隊負責人)、區環保局執法監察支隊主任科員張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孫榮傑警告處分。

七、北京市外調電比例逐年下降問題。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全市要提高外調電比例,到2017年外調電比例應達到70%左右”。但北京市本地發電量從2013年333.8億千瓦時增加到2015年422.3億千瓦時,實際外調電比例從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外調電比例不升反降,給全市大氣污染治理帶來不利影響。市發改委相關部門未能正確履職,制定工作目標缺乏深入研究,工作推進不力。對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洪繼元(時任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委員)通報問責,對市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張玉梅(時任市發改委資環處處長)談話誡勉問責。

八、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燕山石化VOCs排放量約佔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60%,部分治理設施至今未正常運行,未繳納排污費。房山區環保局對燕山石化徵收VOCs排污費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市環保局對房山區環保局未按時徵收燕山石化VOCs排污費問題監督不到位,導致VOCs排污費徵收工作沒有按時完成。對市環保局副局長姚輝、市環保局污染源管理處處長仲崇磊(時任市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隊長)、房山區環保局時任局長顧金鎖談話誡勉問責。

九、重型柴油車等移動源污染管控不到位等問題。順義區環保局履行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不到位,全區2014年、2015年PM2.5濃度下降幅度均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2016年降幅明顯低於全市平均水平。對順義區副區長吳耀新立案審查(與其他違紀問題並案處理);給予區人大城建環保辦公室主任洪全(時任區環保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區環保局副局長張曉第通報問責。

大興區推進環境整治工作不力,對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馮波(時任區環保局局長)談話誡勉問責,給予區經信委副主任張秀萍、産業發展科科員馬耀政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區經信委産業發展科科長劉立永行政警告處分。

海淀區環保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對區環保局局長仲良喜、區環保局副局長劉金、區環保局副局長王宏談話誡勉問責,給予區環境監察支隊原隊長王志剛、區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站站長李世奇黨內警告處分。

豐台區查處外埠超標重型柴油車不力,對區環保局副局長戰軍通報問責,對區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站黨支部書記劉四建、副站長李旭倫談話誡勉問責,給予區機動車排放管理站站長孫俊宇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區機動車排放管理站夜查組組長陳世清行政記過處分。

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對機動車檢測監管不力,對市環保局督查中心副主任王樹權(時任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通報問責。針對北京市公共服務車輛新能源替代進展緩慢的問題,對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李公科(時任出租車管理處處長)談話誡勉問責。市城市管理委環境衛生管理處、垃圾渣土管理處作為管理建築垃圾和建設運行建築垃圾車輛運輸管理系統的主責部門,履職不力,對市城市管理委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周學勝、老幹部活動站站長王坦(時任垃圾渣土管理處處長)談話誡勉問責。

以上典型問題,教訓深刻,發人深省。全市各級領導幹部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緊抓實抓好。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堅決扛起主體責任,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提高城市發展規划水平,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切實解決“大城市病”帶來的環境問題,以首善標準提升城市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動真碰硬,鐵面追責,通過問責一批突出問題,查處一批違紀幹部,通報一批典型案件,激發擔當精神,督促履職盡責,堅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美麗中國、創造人民美好生産生活環境而不懈努力。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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