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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實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
為三類困難人群代繳50%養老保險費

2018-04-24 10:07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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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將具有我市戶籍,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按照現有政策自願辦理參保手續。

■ 由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對於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我市日前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開展社會保險扶貧,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將充分發揮現行社會保險政策作用,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支持幫助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據了解,我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將具有我市戶籍,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按照現有政策自願辦理參保手續。由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對於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據悉,我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政策,重度殘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各類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困難群體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可依次享受基本醫療、居民大病和醫療救助三項待遇。實施工傷保險扶貧政策,啟動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領域的農民工按項目參保。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漢防己甲素納入藥品目錄,並將符合醫療診療規範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於職工發生工傷、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支付但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下,以及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基金代為先行支付。

此外,實施失業保險扶貧政策,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期限為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生育保險扶貧政策,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報銷範圍。(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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