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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利用古城資源

2018-06-07 09:42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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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平遙縣政府制定民宿、客棧標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利用古城資源,鼓勵當地居民在古城核心保護範圍內居住……6月6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我省正在對《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進行修訂,將在平遙古城內劃分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並進一步規範平遙古城保護範圍內生産、生活、遊覽和從事建設、保護、利用等活動。

省人大常委會于1998年制定的《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為依法保護平遙古城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不少條款滯後,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古城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發展要求。

省住建廳廳長王立業介紹,近幾年,平遙古城文化旅遊産業發展很快,古城內商業業態無序化發展及商品同質化競爭較為突出。據不完全統計,民宿、客棧已經突破千家,遠遠超出市場需求,同時也給古城供電、採暖、排污等方面帶來比較大的壓力,需要通過立法保護來規範和引導商業業態有序發展。此外,古城內居民改善居住條件以及商業開發的需求日趨迫切,隨之引發的私拆亂建及破壞性修繕行為逐漸加劇。損害古城整體風貌的行為時有發生。

記者了解到,條例修訂將主要圍繞古城保護的責任主體、利用措施、法律責任等進行進一步規範。平遙縣政府在古城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將加強。特別是針對古城商業業態無序發展、民宿客棧過多過濫、居民違法改建等問題,將規定或授權平遙縣政府制定相應措施、標準和具體管理辦法等。在古城的保護利用措施上,將鼓勵社會資本對平遙古城投資開發,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開展以旅遊業、文化産業和傳統手工業為主的經營活動。此外,針對過去古城保護過程中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條例修訂過程中對違反規劃、私拆亂建、破損歷史建築物以及違法經營等行為,細化了處罰內容,明確了處罰標準,加大了處罰力度。(記者 楊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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