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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度水環境區域補償資金核算完成

2018-06-08 10:33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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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
我省2017年度水環境區域補償資金核算完成

為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加快推動全省流域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改善水環境質量,從2017年起,我省開展實施了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近日,省環保廳根據重點流域水質監測數據,完成了2017年度全省水環境區域補償核算工作。

2016年,我省在深入調查硏究的基礎上,結合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制定印發了《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辦法》規定,水環境區域補償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治理、誰受益”原則,根據斷面水環境治理達標和改善情況,實行橫向資金補償、縱向資金獎勵機制,即對水質受上、下游影響的市、縣予以補償,對水質達標的市、縣予以獎勵。

《方案》明確先行選取松花江幹流、東遼河干流、條子河出省斷面,東遼河干流跨設區的市、公主嶺市交界斷面下游市,伊通河跨設區的市、縣交界斷面,全省地級以上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作為跨省界、市界、縣界考核斷面,按月採取單向補償方式,由省財政通過與市、縣財政結算。補償標準依據水資源經濟價值損失和治理成本,設置“倍增式”補償基數,即污染越嚴重,補償成倍增加(補償標準最多不超過500萬元)。跨省界、市界、縣界考核斷面,以及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連續2年達到水質目標的,予以獎勵(每個斷面和每個飲用水源地100萬元獎勵)。

下一步,省環保廳將進一步完善和修訂《辦法》,提高水環境區域補償金額,擴大水環境區域補償範圍,實現全省市州之間、縣與縣之間水環境區域補償全覆蓋。(記者 劉姍姍 通訊員 呂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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