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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各地陸續出臺具體措施

2018-08-29 07:5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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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28日表示,近來,各地各部門持續加緊推動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並取得積極進展。日前,江西省、山東省、重慶市、福州市因地制宜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

8月8日,《江西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正式發佈,包括60條具體舉措。吸引人才方面,將引進台資企業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納入江西省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雙千計劃”申報範圍,符合條件的推薦省級人才創新創業引導基金項目支持。拓展市場方面,支持幫助當地臺企出口企業充分利用原産地優惠政策開拓國際市場等。在營造稅收經營環境、設立江西涉臺商事仲裁中心等方面加強服務。

8月15日,山東省發佈實施《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3個方面共56條具體措施。促進魯臺經濟合作方面,經審核認定的新設台資企業區域總部和職能型總部將享受獎勵;支持台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並支持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勵台灣同胞、高校研究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産業項目;山東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可吸收台灣文藝工作者和台灣青年任職、教學和研學。

8月21日,重慶市發佈實施《關於促進渝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含5個方面共58條措施。經濟交流合作方面,支持臺企依法到重慶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持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為臺企非公開發行等提供服務;鼓勵臺企向重慶産業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強渝臺兩地知識産權保護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勵臺胞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傳承;支持臺胞同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務,鼓勵臺胞創辦各類文化企業,同等享受當地相關政策。建立渝臺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台灣優質職業院校與重慶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聯合培養。

8月12日,福州市發佈《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包括4個方面68條具體措施。經貿合作方面,符合福州市産業規劃和環保規劃的新設台資企業,年度台資實際到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到資額的1.5%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臺企與當地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臺企可參與福州市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等。文化交流方面,鼓勵當地臺胞參與文化遺産保護工程等中華優秀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等。

此外,各地的實施辦法中還包括臺胞就醫、子女就學等相關政策。(記者馮學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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