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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監管工作 明年1月1日起執行

2018-11-30 1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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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于佳欣)為做好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後政策銜接,六部門于30日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完善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工作,並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這是我國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並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當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緩一年執行。此後,過渡期分別延長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

通知提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通知適用於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廣州、重慶、昆明、西安等37個城市(地區)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

通知明確了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消費者等各方責任。比如跨境電商企業要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網購保稅進口商品質量追溯體系等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召回監管力度。相關跨境電商企業還將被納入海關信用管理,根據信用等級不同,實施差異化通關管理措施。

過渡期政策實施以來,我國整個跨境電商行業進入快速穩定發展期。海關數據顯示,今年前9個月,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79億元,同比增長56.6%。業內普遍認為,跨境電商進口政策的延期和完善,對擴大進口、促進消費升級、吸引消費回流、促進國內産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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