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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合作社法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判刑

2018-12-04 15: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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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4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一合作社拖欠農民工工資,其法人還外出藏匿。近日,湖南華容縣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介紹,2010年,胡某與他人出資成立了華容縣某合作社,胡某擔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經營管理。2014年該合作社因貨款回收以及市場經營出現問題等原因導致資金週轉困難,開始拖欠農民工工資,至2015年11月,共計拖欠農民工工資32萬餘元。

2015年11月,因該合作社不能支付所聘請農民工的工資,農民工向華容縣人社局進行了投訴。華容縣人社局遂向該合作社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並要求該合作社收到決定書3日內,支付拖欠彭某等人勞動報酬32萬餘元,而該合作社並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工人工資,且胡某外出藏匿。

據介紹,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事實,並與被拖欠工資的人員達成了調解協議,按協議支付了70%的拖欠工資。法院審理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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