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新辦新聞發言人 胡凱紅]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舉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周7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草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很高興地請來了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女士,請她介紹這方面的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出席今天吹風會的還有:國家統計局執法監督局局長徐曉海先生,普查中心副主任藺濤先生。下面先請賈局長作介紹。2018-07-10 10:00:06
-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賈楠]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感謝各位媒體朋友今天能夠參加這次政策吹風會,同時也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統計工作及經濟普查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2018年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後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一項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摸清我國最新家底和國力,把握經濟發展新變化和新特徵,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有效途徑,更是推動依法普查依法治統、提升統計能力的重大實踐。2018-07-10 10:01:36
- [賈楠]一、我國經濟普查的歷史沿革 我國經濟普查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50年的全國工礦企業普查,至二十一世紀初,先後完成了3次工業普查(含工礦企業普查)、1次第三産業普查、2次基本單位普查。2003年,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將工業普查、第三産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整合為經濟普查,並於2004年開展了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為依法開展普查,2004年國務院公佈實施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此後,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5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普查制度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單項到多項、從不定期到實施週期性普查的演變與發展過程。2018-07-10 10:01:36
- [賈楠]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組成三大週期性全國普查項目。經濟普查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項全面調查,主要了解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變化情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人員工資、生産能力、財務狀況、生産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2018-07-10 10:01:36
- [賈楠]迄今為止,我國已開展了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並將在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了解産業組織、産業結構、産業技術、産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産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産負債狀況和新興産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産品産量、服務活動,全面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2018-07-10 10:05:07
- [賈楠]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修改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國務院決定修改2004年公佈施行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以下稱原條例)。實踐證明,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先後開展的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原條例對於科學、有效地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內容總體可行。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條例有關經濟普查的行業範圍、普查方法、普查機構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情況變化,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2009年修訂了統計法,2017年制定了統計法實施條例,原條例的個別條款也需要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 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國家統計局起草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司法部又會同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草案)》,已于7月4日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近日將以國務院令予以發佈。2018-07-10 10:05:07
- [賈楠]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這次修改僅對原條例中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適應,以及需要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的條款作了必要調整,對其他內容不作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有關經濟普查行業範圍的規定。原條例第十條依據2002年公佈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以列舉方式規定了經濟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等18個行業門類。2011年和2017年,我國先後兩次修訂《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原條例規定的18個行業門類中,有6個與目前執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不一致。為此,修改後的條例對經濟普查的行業範圍不再具體列舉,表述為:“經濟普查的行業範圍為第二産業、第三産業所涵蓋的行業,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準形式公佈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這包括了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2018-07-10 10:12:28
- [賈楠]二是適當調整有關經濟普查方法的規定。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産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企業數量特別是小微企業數量快速增長,如果對所有企業的各方面情況都進行全面調查,組織實施的難度大、成本高。為此,修改後的條例適當擴大了採用抽樣調查方法的對象範圍,規定對小微企業的生産經營情況等也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經濟普查對象負擔,降低經濟普查成本,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還增加規定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的款項。2018-07-10 10:12:28
- [賈楠]三是修改有關經濟普查機構工作職責、工作流程的規定。實踐中,經濟普查數據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已由填報紙質經濟普查表並逐級審核上報的傳統方式,轉變為使用電子設備現場採集數據、企業聯網直報等新的數據處理方式。為適應這一變化,將原條例第二十四條關於“縣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做好經濟普查表的發放、收集、審核、錄入和上報工作”的規定,修改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數據的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並不再規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逐級”上報普查數據。 此外,為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對原條例相關規定作了調整:一是增加了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規定;二是調整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為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將原條例中的“工商、質檢”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2018-07-10 10:12:28
- [賈楠]四、推動依法普查依法治統 數據質量是經濟普查的生命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將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條例,堅持依法普查,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查實情、報真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進一步加大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進一步加強普查法制宣傳,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被調查對象認識到依法接受普查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嚴格遵守《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經濟普查中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管理的依據,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 以上是對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修改工作的介紹。下面,我和我的同事願意回答大家所提的問題。謝謝。2018-07-10 10:15:02
- [胡凱紅]謝謝賈局長,下面開始提問。按照慣例,提問之前通報一下所代表的新聞機構。2018-07-10 10:16:01
- [央視記者]請問今天的發佈人,為什麼要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與前三次經濟普查相比,這一次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和困難?2018-07-10 10:18:56
- [賈楠]謝謝你的提問。2003年8月11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國家普查項目和週期安排的通知》,將全國第三産業普查、全國工業普查和全國基本單位普查三項普查合併為全國經濟普查,並將建築業納入了普查範圍。在2004年,開展了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通知》要求,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和逢8的年份實施,目前國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別開展了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在這裡我説明一下,我們的經濟普查是逢3和逢8的年份,受2003年非典影響,第一次經濟普查在2004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在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開展的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對摸清新時代中國的家底、服務國家改革發展、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具有重要的作用。2018年恰逢改革開放40週年,黨和政府非常重視,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如何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次經濟普查任務,我們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和困難。2018-07-10 10:20:18
- [賈楠]在此,我從其中兩個方面向大家介紹一下面臨的難點和挑戰。第一,普查範圍廣泛,工作量巨大。第四次經濟普查的對像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涉及國民經濟行業的18個門類和1個行業大類。隨著營商環境的不斷改善,近年來我國各類經濟主體呈井噴式增長。據初步測算,全國現在約有3000萬個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近6000萬個個體經營戶,這些都需要組織普查員和指導員逐一入戶,現場登記,採集普查數據,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通過前期試點情況來看,單位清查的查找難度非常大,很多單位註冊登記的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致,按照註冊地址根本查找不到單位,或者這些單位沒有固定的地址,增加了我們清查的難度,而且一照多企或者一企多照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再加上現在互聯網平臺的快速發展,平臺上經營的單位更加難以確認,所以第四次經濟普查對我們查找單位來講增加了很多難度。2018-07-10 10:20:18
- [賈楠]第二,普查基礎仍然十分薄弱。經過前期試點,我們調研了解以及基層反映的情況,目前基層統計基礎方面還十分薄弱,存在很多問題。一方面,部分普查對象存在思想顧慮,不願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者零指標報送,可能導致部分單位、企業的漏查和少報,這些都會影響普查的工作進度和數據的質量。另一方面,有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健全的業務、會計和統計核算和統計臺帳等基礎工作和資料,可能導致普查的數據缺乏依據,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産經營實際,不能滿足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此外,在普查人員的選調方面,困難也非常多,我們要選擇既懂會計、經濟、統計,又要熟悉計算機、網絡、地圖繪製等知識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難度非常大,培訓的任務十分艱巨。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對經濟普查的重視程度不夠,支持力度不大,普查工作推進不平衡,可能會導致經濟普查的機構、人員、經費、責任、措施和普查員、指導員的選聘和報酬落實不到位。這些問題、挑戰和難點可能都會對我們普查工作順利開展造成一定的影響。這就是我對上述問題的回答。2018-07-10 10:25:55
- [中新社記者]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普查結果與常規統計調查結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我們是否要對常規統計調查結果進行調整,這個調整具體是怎麼進行的?2018-07-10 10:28:17
- [普查中心副主任 藺濤]謝謝你的提問,這個問題也是我們非常關心的。依據經濟普查的結果,對常規統計數據進行修訂調整,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因為與常規統計調查相比,經濟普查獲得的統計資料更詳細,覆蓋單位的範圍更廣泛,經濟普查從調查結果來看更能全面、翔實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總量和構成情況,所以我們一般都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以及我國GDP核算、數據發佈的有關規定,當出現對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時,我們需要根據最新的資料與規範科學的方法,對國民經濟核算進行調整,並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來保證數據的歷史可比性。 至於具體的調整方法,需要根據普查和常規統計調查的統計範圍、統計方法和指標設置的差異來具體進行確定。由於經濟普查的數據口徑、範圍比常規的更為全面,可以更好地填補常規統計的數據缺口,所以通常我們是以普查年度核算數據作為基準,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實際上前三次經濟普查也是這樣做的,就是根據普查的結果,對於歷史常規的統計數據進行修訂。謝謝。2018-07-10 10:29:44
- [中國日報記者]我想問的問題是,很多普查對象關心普查獲取的資料會不會被泄漏,又關心有關部門是否會依據普查資料對普查對象進行處罰,能不能請您講一下這方面的規定?謝謝。2018-07-10 10:30:06
- [ 藺濤]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普查對象比較注重的問題,也是我們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應該是經濟普查當中需要處理好的,否則會影響普查質量。剛才賈局長在發佈的時候提到了這個問題。這次修訂普查條例進一步強調和完善了經濟普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對獲得普查數據保密的義務。我們原來的條例第三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對於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予以保密,而修訂後的條例就更加明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包括個人信息都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在表述上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保持一致。2018-07-10 10:39:37
- [藺濤]剛才你問針對有關部門會不會以普查的結果為依據對普查對象進行處罰,也是企業比較擔心的。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能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同時其他統計法律法規也規定了,涉及到單個統計調查對象的資料應當嚴格管理,並且要明確限定用途。《統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和泄漏,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以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經濟普查中獲取的普查對象資料是不能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不能作為其他單位對這些單位進行處罰的依據,所以也請普查對象放心,我們會嚴格按照規定做到的。謝謝你的提問。2018-07-10 10:39:37
- [新華社中國經濟信息社記者]賈局長,您剛才介紹的內容當中,我發現您強調了今年的經濟普查將不再規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逐級上報普查數據。這個變化是為什麼,這種不再逐級上報普查數據對於提高數據的真實性有什麼意義?2018-07-10 10:41:02
- [賈楠]這次經濟普查注重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對規上企業實行聯網直報,鼓勵規下企業也採用網上直報的方式,對一些個體戶和不能實現網上直報的企業,原則上使用手持移動採集終端(PAD)進行數據採集。這幾年國家統計局經過不斷的改革和試點,已經把信息化的手段逐步推廣。這次單位清查全部採用PAD,數據即時傳輸到國家統計局,只要登錄網上報送平臺,各級普查機構都可以看到相關信息和數據,改變了以前逐級上報和匯總的方式。因此對經濟普查條例進行了相應修改。2018-07-10 10:45:50
- [中央廣電總臺國廣記者]我們知道,當前個別地方存在數據造假的問題,今後在經濟普查過程中,怎麼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是不是有一些懲戒措施?2018-07-10 10:52:28
- [國家統計局執法監督局局長 徐曉海]謝謝你的提問。對於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國家統計局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堅決予以查處,而且現在對於責任追究力度也是越來越大。您剛才問的在今後統計工作特別是經濟普查中怎樣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統計法實施條例》裏,包括經濟普查條例對此都作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統計法》第三十七條對地方政府、政府統計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涉及到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必須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的處分,包括自行修改統計資料,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包括對依法履行職責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還有對嚴重統計數據失實的都要承擔責任。在《統計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對於統計機構人員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參與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對統計調查對象拒報、遲報、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資料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於調查對象、企業事業單位,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5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在經濟普查條例裏進一步作了強化。在《統計法實施條例》中,對於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懲戒措施,在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都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2018-07-10 11:02:56
- [徐曉海]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員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經濟普查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構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處分。前年中央印發了《關於深化統計體制改革 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去年又印發了《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這對統計違紀違法的責任認定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對責任人的追究。國家統計局成立了執法監督局,重點就是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近幾年來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全國人大也公佈了去年查處的72個案子,這種態勢會越來越強。2018-07-10 11:02:56
- [胡凱紅]如果大家沒有提問的話,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三位發佈人,謝謝各位記者朋友。2018-07-10 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