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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須醒目標示“不是藥物”

2019-08-21 07:5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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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者在標簽區域單獨設置警示區,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而且,警示區面積不少於其所在版面的20%。《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當前,一些商家虛假宣傳、誇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藥”,欺騙消費者。現行的保健食品標簽管理,雖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標簽上僅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而且聲明標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沒有具體規定,企業往往將其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讓虛假宣傳、誇大功效的營銷行為有了可乘之機。

此次發佈的《指南》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醒消費者注意兩者的區別,並慎重選用。同時,規定了警示區面積大小,提高辨識度,還要求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保健食品不是藥”深入人心,消費選擇更加理性,避免保健食品被不法分子利用、誘導消費者盲目購買。同時,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不得虛假宣傳、誇大功能。

此外,《指南》還規範了保健食品保質期的標注方式。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中,要求保質期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但如何標注,規定得不具體。很多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朋友反映,標簽上的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難計算”。《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按照食用截止日期來清晰標注保質期,即“保質期至××××年××月××日”,方便消費者更直觀地查看保質期。(記者 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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