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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再減

2019-10-10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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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再減
加計抵減比例升至百分之十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0月8日發佈公告,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根據公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進一步加大生活性服務業減稅力度,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

加計抵減是一項稅收優惠措施,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虛擬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於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今年我國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在自4月1日起實施的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中,允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生活性服務業關係國計民生,此次將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由10%提高至15%,一方面有利於進一步減輕生活性服務業稅收負擔,促進行業和企業發展,另一方面,由於生活性服務業與民生,特別是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加大減稅力度有利於提高社會服務水平,改善百姓生活質量。”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公告規定,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李旭紅分析,對於有足額進項進行抵扣的企業而言,通過加計抵減獲得了額外的進項抵扣,無形之中是一筆減稅紅利,而對於由於人工成本佔比大,部分進項無法取得進項發票抵扣而言的企業,可有效減輕其稅收負擔,“生活性服務業覆蓋範圍廣,並且中小企業居多,因此新政策對中小企業來説是一重要利好,還有利於促進這些企業吸納就業”。

國家稅務總局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11709億元,其中減稅10387億元。受益於擴大抵扣、加計抵減、留抵退稅三項配套措施,郵政、電信、現代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均實現減稅,合計減稅204億元。(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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