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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2020-01-29 18:39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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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組織基層有關工作人員通過多種方式了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必要時,可採取發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幫助救助對象做好病毒防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至鄉鎮(街道)。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的,可適當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時限。積極推行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和疫情防控。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落實照料服務責任,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體狀況,協助做好服務對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定期探訪制度,及時了解特困人員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況,發現出現疑似症狀的,要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按規定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一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協助做好相關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防止疫情擴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臨時救助力度。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生活困難患者,要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對因探親、旅遊、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製作用,重點關注、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疫情感染人員生活困難,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生活,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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