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比上年增長23.4%
為動態監測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變動情況,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在《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監測制度》和經濟發展新動能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採用定基指數方法,測算了2019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並根據最新資料和口徑修訂了2015-2018年曆史指數數據。結果顯示,以2014年為100,2015-2019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分別為124.8、159.1、204.1、269.0和332.0,分別比上年增長24.8%、27.5%、28.3%、31.8%和23.4%。2019年,各項分類指數與上年相比均有提升,其中,網絡經濟指數漲幅最高,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最大。
一、網絡經濟指數。2019年,網絡經濟指數為856.5,比上年增長42.0%,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80.5%。
二、創新驅動指數。2019年,創新驅動指數為201.4,比上年增長15.6%,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8.6%。
三、經濟活力指數。2019年,經濟活力指數為313.6,比上年增長7.4%,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6.9%。
四、知識能力指數。2019年,知識能力指數為147.2,比上年增長8.3%,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3.6%。
五、轉型升級指數。2019年,轉型升級指數為141.4,比上年增長1.0%,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0.4%。
2015-2019年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及分類指數
附件: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及測算方法
一、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是指以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簡稱“三新”)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具體如下:
二、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是利用“三新”調查基礎數據,採用線性加權的綜合評價方法構建而成的複合指數,用來反映經濟新動能發展的趨勢和進程。為更好反映新動能的長期變化趨勢,動態監測新動能的聚集過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為定基法,即以2014年為基期,指數值表示報告期與2014年相比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變化趨勢。具體步驟如下:
1.基礎指標的標準化
基礎指標的標準化處理為:
其中,為對應的指數,為報告期值,為基期值,本報告中指數選擇的基期為2014年,即以2014年為100進行計算。
另外,當基礎評價指標為逆指標時,通過倒數方式轉化為正指標再採用上述公式計算指數。
2.分類指數的計算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的分類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為的權數,為第個分類指數值,為第個類別中第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為第個類別中最後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
3.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其中,NEI為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為分類指數
的權數。
4.分類指數對總指數增長貢獻率的計算
三、2019年指數測算其它相關技術説明
1.2019年部分指標根據當年初步數或預計數測算。
2.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對2014-2018年相關歷史數據進行調整,對部分指標按最新口徑進行重新測算,在此基礎上對2015-2018年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做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