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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鄉村振興,資金來源渠道更寬了

2020-09-25 07:2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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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24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介紹有關情況。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全面促進鄉村振興,需要真刀真槍地幹,需要真金白銀地投。”韓俊表示,除了繼續增加財政一般公共預算“三農”的投入以外,也要想辦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就是一個重要的資金籌措渠道和制度安排。

意見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相當於‘三農’增加了六七百億元的投入。這項改革的逐步實施,將會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韓俊説。

為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意見提出要統籌整合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銜接好,一定要聚焦補短板、強弱項。各地可根據鄉村振興的實際需要,整合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等突出短板。“鄉村振興的一般性工作任務,要爭取通過其他渠道統籌解決資金問題,不列入這項改革增加的資金使用範圍。”韓俊説。

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意見對此採取了一些措施。“明確向縣級傾斜的政策導向。”吳宏耀説,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的主動權。地方土地出讓收入主要是用來搞建設的,地方資金使用總量沒有減少,只是使用範圍和結構發生了變化,沒有給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負擔,對地方財政收支影響不會太大。

土地出讓收入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會不會出現一些地區計提資金用不完、一些地區不夠用的情況?意見對健全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製作出了安排。

允許省級適當統籌。省級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中,統籌一定比例的資金,在所轄各地區之間進行調劑,重點是支持糧食主産縣和財力薄弱縣。

中央統籌的資金向部分地區傾斜。考慮到糧食主産區和中西部地區財力弱、鄉村振興任務重,意見強調,中央財政統籌的資金要向這些地區傾斜使用。對北京、上海等地適當放寬要求,但必須確保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的力度不斷增強。(記者 常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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