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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市場化規範化做好地方債發行

2020-11-18 09:5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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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地方債承銷團成員、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市場化意識,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原則做好地方債發行工作,積極推動地方債市場發展。

《意見》指出,地方債採用招標或承銷方式發行。地方財政部門應合理設定承銷團成員最低投標比例、最低承銷比例、最高投標比例、單一標位投標比例等技術參數;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參考地方債收益率曲線合理設定投標區間,不斷提升地方債發行市場化水平,杜絕行政干預和窗口指導,促進地方債發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區差異和項目差異。

同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發債進度要求、財政支出使用需要、庫款水平、債券市場等因素,科學設計地方債發行計劃,合理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適度均衡發債節奏。對預算擬安排新增債券資金的項目,或擬發行再融資債券償還的到期地方債,可通過先行調度庫款的辦法支付項目資金或還本資金,發行地方債後及時回補庫款。

為優化地方債期限結構,合理控制籌資成本,《意見》明確,允許地方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到期還本、提前還本、分年還本等不同還本方式。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均衡一般債券期限結構。年度新增一般債券平均發行期限應當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一般債券發行規模應當控制在當年新增一般債券發行總額的30%以下(含30%),再融資一般債券期限應當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新增專項債券到期後原則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償還,債券與項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許在同一項目週期內接續發行,再融資專項債券期限原則上與同一項目剩餘期限相匹配。

《意見》強調,地方財政部門應嚴格專項債券項目合規性審核和風險把控,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對專項債券項目“借、用、管、還”實行逐筆監控,確保到期償債、嚴防償付風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出具專項債券法律意見書和財務評估報告。

《意見》還要求,完善地方債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促進形成市場化融資約束機制;規範承銷團組建和管理,合理匹配權利義務;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地方債平穩順利發行。

《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宗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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