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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2020-12-20 10:3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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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明省級國家機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簡稱《責任清單》),明確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構建了內容完善、邊界清晰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責任,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清單》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在已制定印發的《青海省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和原有《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基礎上,結合國家和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部署,對照機構改革後各有關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的職責、權責清單,全面梳理甄別各部門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點圍繞關鍵領域、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明確了各部門(單位)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中應當履行的基本職責,將省級51個相關部門(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以清單方式進行全面規範固化、逐條列出,有效避免了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模糊等現象出現,確保履責有依據、監督有抓手、追責有方向,使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能夠更好地落地落實。

《責任清單》的印發實施,進一步厘清了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邊界,為更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起到重要推動作用。(記者 宋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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