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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

2021-01-12 11:1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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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

記者1月11日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幫扶援助對象及生活、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幫扶援助措施。

《意見》明確,幫扶援助對象為具有浙江省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因以下5種情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援助對象,可以按規定申請幫扶援助: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後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三屬”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和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殉職等原因,以及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根據《意見》,具體幫扶措施包括生活援助、醫療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業援助等諸多方面,如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由當地給予其本人每月增發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規定範圍內的住院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類報銷、補助後,剩餘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由當地給予一定醫療援助等。此外,《意見》還鼓勵和引導各地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納入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開展志願服務等形式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途徑,給予困難退役軍人多元化、個性化的幫扶援助。(記者 黃珍珍 通訊員 殷忠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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