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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2021-02-09 11:02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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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建立健全我省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要求協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支持醫療技術進步,支持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支持為人民群眾提供更有價值、更高效率的醫療服務,促進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要合理控制醫療機構費用增長幅度,總體不增加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和醫保支付、政府財政保障制度、醫療服務體系等改革同步推進;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此次調整主要包括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動態調整市場調節價項目目錄,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和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必須保持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價格調整週期不少於半年。醫療機構執行新價格前需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10天,並按管理權限抄送同級醫療保障部門。

根據《通知》,要優化選擇調價項目,各公立醫療機構可提出需要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調價幅度及相關申報理由。優先將技術勞務佔比高、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範圍。關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運行特點,兼顧收入結構特殊的專科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平衡好調價節奏和醫療服務項目的選擇,防止出現部分應調整的項目價格長期得不到調整、部分項目價格過度調整的情況。

此外,要做好價格動態調整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銜接。對滿足啟動條件而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或因重大改革措施等情形而實施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應按相關規定動態調整醫保基金支付政策,並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合理控制醫療機構費用增長幅度。(記者 王姿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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