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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2020年度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

2021-03-24 21:16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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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國文物系統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嚴肅查處重大文物法人違法案件,精心組織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和文物火災隱患整治,狠抓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監管工作成效明顯。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文物執法巡查和違法案件處理情況。全國開展文物執法巡查266278次,發現各類違法行為590起,按簡易程序改正處理369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處221起,其中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違法案件103起,行政處罰63起,責令改正89起,移交司法機關6起。

國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辦文物違法案件236起,拆除違法建築125處,行政處罰76起,行政追責88人。嚴肅查處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西太原晉陽古城遺址、山東淄博臨淄墓群、福建福州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築群、河南南陽武侯祠、貴州遵義楊粲墓、寧夏銀川水洞溝遺址等重大違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檢查和案件事故處理情況。全國開展安全檢查495315次,檢查文物單位569795處,發現安全隱患68295項,整改57395項,整改率84.04%。檢查博物館及其他文物收藏單位3875次,發現安全隱患835項,整改767項,整改率91.86%。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督辦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89起,其中盜掘案件44起,盜竊案件12起,故意或過失損毀文物案件9起,火災事故15起,其他事故9起。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案件和事故12起,其中盜掘案件6起,盜竊案件1起,故意或過失損毀文物案件3起,火災事故2起。

國家文物局重點督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浙江溫州永嘉芙蓉村古建築群司馬第大屋火災事故、河南鶴壁浚縣辛村遺址被盜掘等一批重大文物安全案件,跟蹤督辦北京清陸軍部和海軍部舊址、湖南洪江古建築群等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的重點火災隱患文博單位整改。

(三)文物違法舉報信息情況。國家文物局“12359”文物違法舉報平臺接收文物違法舉報信息1523條,其中電話舉報846條,網站和電子郵件舉報630條,信件舉報22條,其他渠道舉報25條。受理文物違法舉報問題線索222件,其中國家文物局直接核實處理64件,督辦、轉辦86件,轉交相關部門72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湖北荊州走馬嶺遺址違法建設,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內蒙古赤峰燕長城遺址和河北邯鄲趙窯遺址遭破壞,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浙江溫州廣福寺雙塔違法建設等一批群眾舉報的文物違法案件得到嚴肅查處。

二、主要舉措

(一)完善制度體系,深化文物安全責任落實。開展省級人民政府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調查,督促省級政府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截至2020年底,已有23個省份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參與對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和消防考核,文物安全成為考核重點內容,通過抽查檢查文博單位的文物安全工作,有效促進了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和文物保護法治意識提升。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細化基層文物安全責任分工落實。浙江、河南、貴州等省份召開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會議,山西、安徽、福建、山東、甘肅等省級領導同志對文物安全工作作出批示,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文物安全管理辦法》,文物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提升。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湖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文物執法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文物行政處罰“十佳案卷”,文物行政執法進一步規範。

(二)深化部門協作,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召開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勢。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應急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部署專項行動。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對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中央文明辦將安徽省金寨縣紅色文物管理中心,列為中央文明委首批15個重點工作項目基層聯絡點之一,將發生文物盜掘損毀事故納入全國文明村鎮測評負面清單。各省(區、市)積極構建文物安全工作省級協作機制,28個省份建成省級文物安全工作協作機制,部門間協作更加緊密有效。

(三)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增強執法督察效能。通過遙感監測,對晉城、濟寧、廣州、遵義、銀川5市發現的169起文物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察督辦,案件查處數達國家文物局全年督辦案件的72%。通過現場督察、約談曝光,一些積案、陳案得到徹底查處。福建省紀委印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著力糾治涉及文物安全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山東省開展文物安全百日攻堅、文物執法檢查等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涉及長城沿線、臨淄墓群等一批文物違法建設和破壞案件,部分市縣增加了文物保護力量。通過案件辦理,有效推動屬地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履職,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國家文物局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文物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合作,發佈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江蘇、甘肅等地通過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嚴肅查處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江蘇南通大生紗廠違法建設、甘肅天水仙人崖石窟違法建設等案件。黑龍江、江蘇等省文物行政部門積極探索,在全省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考評,推動文物執法常態化、標準化、規範化。

(四)常態打擊與專項行動並重,有力震懾文物犯罪。會同公安部持續督導打擊文物犯罪,全年共偵破各類文物犯罪案件213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35名,追繳文物3.1萬餘件。聯合部署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2020年8月到2021年8月),重點打擊盜竊盜割石窟寺石刻、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古塔等犯罪行為,已偵破各類文物案件110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追繳文物2.2萬餘件。發佈第5批A級通緝令,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員全部到案,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山西、安徽、福建、湖北、陜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破獲一批盜竊盜掘文物的大案要案,全國文物犯罪發案率較上一年度下降20.15%,打擊文物犯罪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五)堅持以防為主,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加強文物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印發《文物安全防護工程實施工作指南(試行)》《文物保護工程安全檢查督察辦法(試行)》,開展重點文物安全防護項目評估,2020年全國實施文物安全防護工程847項,中央和地方財政經費總投入12.8億元,安全防護能力不斷提升。推進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印發《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指南(2020)》,河北、江西、山西等省啟動構建省級文物安全監管平臺。部署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全國文物系統共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檢查11.51萬餘次,檢查文物博物館單位21.72萬餘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4.41萬餘項。強力督辦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的33家重大火災隱患文博單位完成整改,各地投入整改經費2.82億元。

(六)強化社會監督,不斷拓展社會參與文物安全渠道。暢通“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規範文物違法舉報信息處理流程,完善舉報平臺功能,及時反饋舉報信息受理情況。積極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文物安全監督和安全巡查,文物安全志願者隊伍不斷壯大,文物安全意識顯著提升。開展“尋找最美文物安全守護人”活動,宣傳推介15名“最美文物安全守護人”。北京、安徽分別開展尋找最美長城守護人、最美基層文物保護員活動,文物安全社會參與度大幅提升。

但也應看到,當前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法人違法屢禁不止,盜竊盜掘、文物火災等安全案件和事故時有發生;文物安全和執法力量有待增強,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監管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地方對文物違法問題和安全事故還存在遲報、瞞報現象,有些違法行為,等到發現時已既成事實;一些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安全防範設施設備還不健全,文物安防、消防等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文物安全執法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有待提升。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強化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大文物安全執法督察檢查,進一步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開展省級政府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調研評估,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實落細。

二是創新文物督察形式。強化新技術手段運用,探索“遙感+督察員”的文物督察新模式。加強文物行政執法規範化管理,試行文物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文物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專項檢查。

三是深入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完善文物建築電氣火災防控、文物建築防火設計等標準制度,強化應急處置。定期開展抽查檢查行動,堅持專項行動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持續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確保文物安全。

四是深化部門協作機制。發揮文物安全工作協作機製作用,開展督察檢查和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部署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發佈一批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推動做好軍隊系統文物保護管理,落實關於加強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凝聚合力,進一步發揮文物違法舉報熱線作用,暢通社會參與文物安全渠道。

附件:

1.2020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行政違法案件統計表

2.2020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案件事故統計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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