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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積極推行公安部12項公安交管新措施

2021-06-03 14:08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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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管積極推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我為群眾辦實事”12項便利措施 。

公安部12項便利措施推行後,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證,式樣全國統一,與紙質駕駛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了小型自動擋汽車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縮短了部分考試科目的間隔時間,增加了變更考試地的次數;除城市核心區等特殊區域個別道路外,其他道路為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通行預留時間窗口,每天允許通行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小時,方便貨車通行;在城鎮老舊小區周邊選擇具備條件的支路劃定允許夜間、週末、法定假期停車路段,允許車輛臨時停放,解決停車難問題;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12123”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業務,同時交管服務窗口設立了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窗口,切實方便老年人辦理業務;持軍隊和武警部隊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時,實現信息的自動核查、比對,避免往返核查;簡化了出國(境)人員委託國(境)內人員申請駕駛證延期業務的委託手續,並且對2021年底前未及時換證、審驗導致駕駛證被登出的,通過核查的,可以在回國(入境)後6個月內正常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手續,恢復駕駛資格;西寧市實行二手車交易登記信息網上轉遞,天津、太原、瀋陽、上海、西寧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實行車輛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方便群眾在車輛轉入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無需兩地往返;辦理交管部分業務實現網上委託,無需再出具紙質委託書;抵押權人為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商業銀行的營業執照和公章在全國信息系統統一留存的,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和主合同;交強險信息實現網上核查,辦理業務無需再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證;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證明後,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查閱、複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勘查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目前,我省正在積極對接,爭取早日施行。(記者 魏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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