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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讓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

2022-01-15 08:31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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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放管服”改革的推進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也對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資源、監管能力、監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構建信用導向的營商環境,實現高質量發展。

按照《意見》要求,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基於各類信用風險信息對企業違法失信的可能性進行研判,將企業分為信用風險低(A)、信用風險一般(B)、信用風險較高(C)、信用風險高(D)四類,分類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的內部參考依據,目的是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

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方面,《意見》規定,一是實現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檢查方式。二是與專業領域風險防控有效結合。市場監管系統各專業領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也可以參考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構建本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三是探索完善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參考分類結果,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企業探索實施更加科學有效監管。四是鼓勵拓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記者 魯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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